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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教师奖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曲阜师范大学 来源: 点击:

“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教师奖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回报母校,表彰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外国语学院七七级校友发起并捐资设立“外文七七级校友教育基金教师奖”。2009年经上级批准,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教师奖”。

第二条 奖项名称及奖金数额:

1.终身成就奖:奖励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离退休或接近退休的教师一名,奖金为六万元。

2.卓越贡献奖:奖励在学科建设、教书育人方面贡献巨大的在职教师三名,每人奖金为一万元。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教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孔子教育基金会理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终身成就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三十年以上,其中在我校工作二十年以上;

2.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全校师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较高威信;

3.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所在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5.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或模范教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6.未曾获得过本奖项。

第六条 申请卓越贡献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现职教师(不包括兼任教师);

2. 热爱祖国,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 除上述两条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首位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5)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人员;

7)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特殊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终身成就奖、卓越贡献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可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成立评审专家组,其成员包括教师代表、教研室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教学督导评价人员和院(系、部)领导。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教师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3.学校组成终身成就奖、卓越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对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终身成就奖、卓越贡献奖获奖人选。

第八条 学校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